南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| |||||||||
序号 | 收费项目 | 收费标准 | 收费主体 | 计费单位 | 收费依据 | 收费范围 | 收费对象 | 征收方式 | 减免规定 |
2 |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| (一)郁闭度0.2以上的乔木林地(含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)、竹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10元;灌木林地、疏林地、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6元;宜林地,每平方米3元(二)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,按照第(一)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(三)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按照第(一)、(二)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(四)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,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、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,按照第(一)、(二)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;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,按照第(一)、(二)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| 税务部门 | 元/平方米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,财综〔2002〕73号,财税〔2015〕122号,冀财税[2016]25号、省税务局通告[2022]3号 | 占用林地的单位(个人) | 单位(个人) | 主管部门核定,税务部门征收 | 无 |
监督举报电话:0317-8851426 |